都昌县物价局开展纪念宣传《价格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活动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4月29日上午,县物价局在新世纪广场开展纪念宣传咨询活动。县物价局在广场设立了价格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台,向纷纷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了《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行为提醒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宣传材料,耐心细致地向消费者讲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当场解答群众对于当前主副食品价格调控以及价格热点问题等各种困惑,告诉群众当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除责令改正外,没收违法所得:(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据悉,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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