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青年 发表于 2013-8-21 20:45:26

九江重大突破,实现税收全口径——燃油税(改革新增增值和消费税)纳入财政统计范畴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税费征收措施。由此,燃油税正式纳入国税部门的征收范畴。九江国税部门从2010年1月开始正式将税费改革后的新增增值税和消费税纳入国税部门月度统计报表中,为此,九江国税收入从2009年未统计时的43亿跃升至2010年的97.3亿。虽然从2010年起,九江国税部门已经在征收和统计相关的税收,但是在九江财政部门的月度地方财政总收支报表中,相关的征收统计数字一直未纳入。在未纳入前,九江财政口径的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新增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退税等。因此,从2010-2012年的三年中,九江财政预算收支报表中的国税收入和九江国税收入情况表中的国税收入相比相差较大。其中,2010年九江财政口径中国税收入为49.87亿,而2010年国税统计口径中国税收入为97.30亿;2011年10月九江财政口径中国税收入为50.98亿,而2011年10月国税统计口径中国税收入为97.73亿。平均差异性维持在30亿以上,而同期的地税统计口径收入则与财政口径收入差异性很小。

     国税收入与财政收入国税部分的这种较大差异性一直维持到2012年末,尽管2012年10月份开始,九江财政调整了新增消费税的计算口径,但是这部分的新增财政口径收入只是燃油税中的一部分。因为当期的财政口径国税收入为59.91亿,而国税统计收入为88.85亿,二者之间的差异性保持在30亿左右。然而值得注意地是,虽然将新增的一部分消费税纳入了九江口径,但是这种举措是为了保证九江财政的收支进度,扭转石化持续减收的局面,对九江财政整体影响不是很大。

    2013年1月份,经过不断地争取和3年的漫长等待,九江财政口径终于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税收全口径。当期九江财政口径中国税收入为9.67亿,而同期的国税统计口径收入为10.44亿,两者差异性缩小至1亿内,同时,其最明显的标志为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为7.49亿,增长213.9%;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为2.31亿,两者相加约为9.8亿,与10.44亿总量差异性在1亿之内。
   
     九江财政实现税收全口径意味着今年九江在财政收入上将会迎来快速的增长,这对于实质性缩小与沿江的芜湖的差距将会起到支撑作用,随着2013年石化扩能升级的正式结束,九江在财税上将会迎来更大的提升空间。因为根据时间进度的安排,石化会实现“1151”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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