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 发表于 2013-9-5 18:54:35

星河学校负责人电话威胁记者,称报道纯属捏造、是“收钱报道”

        本报讯“事情是你挑大的,我什么也不怕。”昨日22时许,一名自称是星河学校校长的男子打来电话,对本报一篇报道横加指责。称报道纯属捏造、弄虚作假、是“收钱报道”。
        校长:“事情是你挑大的,我什么也不怕。”
        事情是这样的。8月30日,本报以《学生“公派”发传单公园湖中溺水亡谁该对孩子的死担责?》为题,报道了林州市星河学校7年级学生晨晨(化名)8月24日在林州市人民公园湖中溺水身亡的事情。报道见报后,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孩子送到学校出了问题,学校就该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昨日上午,家住林州的刘先生打热线鼓励本报记者,应该对此事继续关注,弄清事实真相,早日给家长一个说法,同时希望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动配合记者,将该事件的真相报道出去,而不是推诿扯皮、“躲猫猫”。家住安阳市永安街的王女士还提醒晨晨的父母,应依法起诉该学校,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昨日22时许,一名自称是星河学校校长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以威胁的口吻说:“事情是你挑大的,我什么也不怕。”并指责记者的报道纯属捏造、弄虚作假、是“收钱报道”。
        对此,本报记者耐心地向其解释,报道是客观的,新闻线索是群众提供的,记者从未收钱,也不会收取任何人的钱财。并且,在对此事件的调查中,也未受任何人委托,系报社所派的正常工作,并对日前该校负责人不接受采访一事提出质疑。谈到这里,对方蛮横地截断记者的话,说记者是“冒牌”的。
        律师:校方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晨晨溺水身亡事件已经过去了6天,学校及事件协商小组与晨晨家属对于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对此,河南鼎维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范了校园侵权情形。结合本案涉案学校为全封闭式寄宿制学校,在学生踏入校门那一刻起,校方就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要对学生生命、健康负责。本案中,校方利用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让学生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并且校方通过让学生发传单达到宣传学校的目的,并因此获得一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在没有查出有其他侵权人的情况下,校方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应当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尽量挽回受害人损失。
        乔律师说,受害方可直接与校方协商,并与当地有关教育部门取得联系。在未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也可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记者郝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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