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 让城市更有幸福感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涉及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在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我觉得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流动人口能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比以前更多了,更有益于他们融入当地愉快、和谐的生活。”9月8日,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对即将施行的《办法》作了解读。
调整:居住30日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免费办理居住证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17万,另外还有高校学生、短期住宿者等。按照《办法》,应当按照国家和该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成本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办理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已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等四项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变化: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我觉得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流动人口能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更多了,城市的公共资源将更大范围地向他们敞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中写明,流动人口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前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以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居住证持证人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期待:将有更多“新市民”融入城市生活
“在即将施行的《办法》中,更强调了‘服务’二字,以前以管为主,现是将管理融入服务当中。随着九江城市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他们为当地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能在居住城市中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也能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为当地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户政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在取得居住证三年后,有合法住所和稳定收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常住户口;在企业就职,有完整用工合同者,两年就可以申请。
户政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办法》的实施,将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起到进一步推进作用,将有更多‘新市民’在我市实现‘安居乐业’。”
据了解,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市公安部门将关注文件细则出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工作展开后,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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