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川王杯”足球场上“踢”死人者被判无期徒刑!
5年前轰动一时的陈铭故意伤害案今天在南昌监狱再审开庭。被告人陈铭重申自己只用脚尖踢了被害人的腹部,没踢心肺部,与被害人的死亡无关。检方认为,被害人刘备经法医鉴定系受外力致心、肺挫伤死亡,申诉方无新证据,请求法院维持终审判决。法院查明,2005年11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体育局主办的“川王杯”足球决赛,在东方移动队与清源集团队之间进行。东方移动队4号队员陈铭与清源集团队26号队员刘备发生碰撞,陈铭被判犯规,由清源队发任意球,刘备经过陈铭身边时踩了对方一脚,陈铭即打了刘备后脑部一拳,后者抱头倒地。此时,裁判出示红牌将陈铭罚下场,陈铭与裁判理论无效,即指着刘备责骂并对侧躺在地上的刘备躯干部正面踢了一脚,致刘备当场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刘备系受外力致心、肺挫伤死亡。九江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铭在足球场上比赛中不遵守竞赛规则,对裁判的判罚不服而故意伤害对方队员,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37万余元。江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一审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不予采纳,理由是陈铭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相符。
今年,最高法院受理陈铭申诉并指定江西省高院再审,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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