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发表于 2012-11-25 16:29:08

九江“万元捞尸”事件引发热议

     2009年10月,湖北荆州“天价捞尸”曾引发全社会关注。近日,类似事件在九江发生。  3月5日,有目击者报警称,有名女子跳入九江城区的南门湖自杀。警方在现场救援寻人过程中,赶到现场的民间捞尸队开价1万元。由于无法联系到家属,无人敢答应这个条件,捞尸队选择离去。此事经九江当地媒体报道后,再度引发社会对民间捞尸队的讨论。
  新法制报记者深入当地调查“万元捞尸”事件时了解到,目前国家对民间打捞收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好界定收费标准。许多受访人士建议,国家应成立专业的水上应急救援服务机构。但相关部门表示,受资金影响,他们没有专业的设备及人员打捞落水者。


事发现场附近的和中广场荷花池旁人来人往
  不给1万元 民间打捞队不捞人
  3月10日10时,九江市和中广场,人来人往。
  提起5天前发生在这里的“万元捞尸”事件,许多在广场上休闲的市民都称“看了报道”或“亲眼目睹”。
  有名老者指着广场台阶下临湖的荷花池说:“警察在左边湖面发现了一具女尸,但听说不是跳湖自杀的那个。”
  据九江当地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3月5日6时许,在广场锻炼的市民看见一年轻女子走向湖中,还有个女孩在岸上喊她阿姨,叫她上来,湖中的女子不理会岸上的女孩,口中说着“不上来,我不上来”。
  眼看着该女子一步一步地走入湖中,岸上的市民一边劝说一边拨打了110。浔阳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时,湖中已经看不到该女子的身影。
  由于受自身救援能力所限,当时警察还与九江市园林处和一支民间打捞队取得了联系,请求援助。不久,园林处和打捞队的人都来到了现场。
  就在围观的市民都期望着他们能早点将湖中女子救出的时候,那几个打捞人员开出了1万元的打捞价。“由于当时没有家属在现场,1万元的打捞费无人出,打捞人员便拒绝下水,转身离开了。”
  “这摆明了是挟尸要价!”几位市民纷纷指责,“打捞队实在是让人气愤,如果早点下去打捞或许那人还有一线生机,在湖里泡了那么久,估计是凶多吉少。”
  不收一分钱 渔捞队配合警方行动
  有丰富经验的民间打捞队因无人付费而拒绝下水并离开,警方也没办法,只好求助管理南门湖的园林管理处的渔捞队。
  在场市民称:“当时打捞队要1万块钱,没有1万块钱,就不捞。渔捞队同意下去捞,并且一分钱都不要,就跟警察一起下去捞。”
  为了尽快将尸体打捞上来,两名派出所民警与渔捞队的几位工作人员一起下湖,“他们打捞的工具很简单,只是用竹竿在湖中捅,由于不是专业人员,所以打捞起来很费力”。
  当天早上8时许,天空开始飘着细雨。“渔捞队的船只来回在湖面穿梭,一转眼,十几个来回过去了,却始终没有打捞到尸体。”
  近1个小时后,湖面浮出了一具尸体。
  很快,民警便将这具女尸转移到了岸边,但是“从外表上看,死者年龄50岁左右,穿深色棉袄,和报警人所提到的年轻女子特征迥异”。民警只好继续打捞。然而,报警人所提及的投湖女子却始终没有打捞到。
  警方随后对上岸的中年女尸进行了初步尸检,法医当时向在场媒体介绍说,死者四十岁左右,经过检查身上没有发现任何证明身份的物件,所以不能确定其身份,只能等检查结果出来。随后,这具女尸被移送殡仪馆待确认身份。
  还有群众称:“无奈之下,民警只得继续和打捞队沟通。直到当天下午,一自称可能是跳湖者家属的人来到了现场,最后经协商,打捞队的工作人员才开始打捞,但是依然没有结果。”
  3月10日下午,南湖派出所所长淦滨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我们至今未在湖中发现群众说的年轻女子尸体,许多自称目击跳水现场的群众,对跳水者描述的衣着颜色存在很大差别。我们初步判断捞上来的那具中年女尸就是大家看到的跳水者,但目前仍没有确认其身份。当天下午请捞尸队的那个人称家人失踪多日,但排除了我们找到的这具尸体。”
  复杂水域警方“无能为力”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法定义务救助溺水人员。
  淦滨说,民警紧急救援跳水自杀者,他们派出所是第一次碰到,以前碰到的情况都是尸体已经浮上水面,打捞比较容易,“如果碰到不慎溺水求助,一旦人已沉入水底,我们的打捞工具比较简易,打捞就存在很大难度。而且老实说,很多深水区域,尤其是长江水域,警方的救援也常常受能力所限”。
  就此问题,记者曾同我省一些水域面积较大的地方公安部门民警进行过交流,得知“没有专业的潜水设备和缺乏懂水性的人员”是地方公安部门,尤其是派出所面临的难题。许多派出所都曾遭遇过与南湖派出所相同的苦楚和尴尬。
  某县一名110民警说,他们有次接到报警,立即派员赶到落水现场处理警情。遗憾的是,民警没有救援打捞设备也没有受过这方面专业训练。“我们当时到处打听专业救援打捞机构,一开始打电话去找政府应急办等几个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对方均回复说没有专业打捞人员和设备”。
  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九江城区每年都会发生多起长江水域的溺水、自杀事件。3月10日下午,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陈文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一旦发现有人被困江水中、跳江轻生或水流尸,他们局会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这类情况我们每年要处理十几起”。
  在确定落水人的准确位置后,水上分局将在第一时间组织警力打捞,不过在超过最佳救援时间的情况下,警方将会尊重落水者家属的意愿,再决定是否继续下水打捞。“我们没有专业的水下救援设备,碰上难度比较大时,只好根据家属意愿帮忙联系民间打捞队,打捞费用由家属出。”
  总体来说,警方限于经费、人力等多方面的条件,目前暂不可能专门组织一个打捞队。如果情况较为简单,水警们还能处理;如果尸体沉入水中、无法判断具体方位,加上水域情况较为复杂,警方“无能为力”。
  民间捞尸收费法律不明确
  求助民间打捞队,但民间打捞队常开出“天价”,这也成为民间打捞队备受争议的焦点。
  记者曾通过中间者,联系到事发时到场的打捞队,自称姓杨的经理说:“很多人对捞尸这种事不敢做,我们收1万钱是最低的。”而且,“尸体没打捞到,也要收4000元钱,这也是最低的”。
  对于之前发生在和中广场的“万元捞尸”风波,杨经理则未作出正面回应。
  但“万元捞尸”事件,大多受访市民均表示不能接受。在BBS“九江论坛”上,谴责声音成为主流,只有不少部分人对打捞队的做法表示理解,网友welliu就提出,“打捞队也是要成本的,而且他们去做这些事心理影响挺大,开价高不是全无道理的。”
  而在论争的同时,很多人开始反思,“政府部门是否应该规范民间打捞队的收费,或者承担这笔费用,这样就能避免‘天价捞尸’情况的发生,从而缩短打捞时间,也许还能及时救到落水者。”不过九江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价格法》和《江西省定价管理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目前国家对民间打捞收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好界定收费标准。
  据其介绍,民间捞尸不是一个企业行为,目前九江还没有这样经营项目的企业,如果有就会涉及工商部门,同时才涉及收费项目许可。“像民间打捞队属于自主成立,出现人员溺水情况时,家属或者什么人请他们,费用靠双方协商,属于劳务报酬,物价部门无权也无法干涉”。
  收费标准“难统一”
  假如国家真要制定这方面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也认为比较难,“打捞设备、投入成本、季节、水域等因素在各地均有很大差异,那就很难搞出个统一的标准来”。
  陈文生也提出,抢险救人是警察的法定职责,这也是在有能力的范围内应该做到,但民间打捞队不一样,他们没有法定义务。“事实上,他们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从事着普通人不愿意从事的事,由此耽误了时间和燃油成本等,获得一定经济补贴也是合理的。”
  一些民警称,一般来说,他们帮助联系的民间打捞者,警方都会向捞尸人建议收费少一点。“接触过这个行业的人就知道这活的难度大,打捞队收费较高时,一般是考虑到失事水域深、水面广、水流急、作业难度的确太大等原因,大多捞尸者辛苦来的钱平分,除去油费等,每个人能分到的不算多”。
  另据记者了解,在类似长江、鄱阳湖水域,水下情况更是复杂,捞尸工作就更为复杂、危险,因此相对内河、湖泊来说,打捞费用就要高得多。
  不过,对捞尸收费市场进行规范,大家普遍的看法是“到时候了”。“我们不希望这个市场‘做大’。但是市场不规范,早晚会有人要高价。捞尸毕竟与殡葬业务有相似之处,既然有需求,规范服务、合理定价是应该的。”
  呼吁建立专业水上救援服务机构
  在众多的反思中,“国家应成立专业的水上应急救援服务机构,以彻底解决‘天价捞尸’情况的出现”是一种普遍认识。
  许多受访者认为,打捞尸体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不宜进行经营性的运作。有人遇险或遇难,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理应得到及时的救援。政府有义务牵头构建一个成熟的应急救援机制,将水上救援、公益打捞进行系统化、正规化。不能再让市民落水,其他人只能站在岸边干着急,眼睁睁地看着错过最佳救援时间的现象发生。
  尤其是近些年,各地加大了城市建设速度,城市观光水域面积增多,市民落水的危险几率相对增大,因此建立这种水上应急救援机制显得更为迫切。
  淦滨说:“出了这个事情后,我们也在想,是不是应该成立个这方面的专业救援机构,但这不像岸上救人,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人员,那就牵涉到经费的现实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保障这一点呢?
  很多人认为,如果将打捞尸体视为一种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的话,肩负这一职责最恰当的应是公安部门,因为警察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日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省应急救援总队总队长房凌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专访时就提出,全国人大修改《消防法》时,正式将“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赋予公安消防部队,其中就包括水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由此看来,“天价捞尸”问题的解决,或许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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