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c81fp 发表于 2012-12-9 20:09:13

德安:儿子欠款父亲还 以物抵债俱欢颜

       儿子借钱不还玩起失踪,老父主动用其铲车折价抵给申请执行人还债。近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0年1月至4月间,陈某以购车、修车为由陆续向左某借款47000元之后,人间蒸发,下落不明。还款期限届满,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归还左某借款47000元,判决生效后,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来到陈某家中,向其父亲转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并告知其如陈某和家里取得联系,叫他及时来法院处理此事。陈父提出儿子因欠债外出一年多未归,人也不知去向,心中十分着急,儿子欠下的债务他愿意代为偿还,但因家中经济不是很宽裕,想用其自有的铲车一辆折价抵给左某,不足部分再凑现金偿还,执行法官认为此举是破解此案执行困境的一个好办法,遂立刻和左某取得联系,把陈父意思转达给左某,并适时对左某进行法律开导,摆明利弊,左某经过考虑后,认为此办法是实现其债权的最佳途径,表示同意陈父的执行和解方案。
          2012年6月1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父把其铲车作价27000元抵给左某,余款20000元于2012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左某,看到双方当事人满意地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后,执行法官露出了开心地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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