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朋友家做客盗黄金 18岁成人礼狱中过
文章简介:家住江西省德安县的被告人王某,本案于今天在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当庭审法官问其为何要盗窃时,王在庭审的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8岁王某应邀去朋友家玩耍 临时起意盜黄金
家住江西省德安县的被告人王某,今年1月份初才刚满18周岁,在德安县的一家网吧打工,平时与同在网吧上班的张某交好,两人很快成为朋友。在被告人王某18周岁生日之后的第5天,张某邀其至家中玩耍,因中午张某一家人要外出吃饭,便留王某一人在张某卧室午休,趁张某家中无人之际,王某临时起意潛入张某母亲卧室,在其床后找到暗格,盗走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一直到今年3月份,张某母親才发现自己的黄金首饰失窃。
临时起意盗窃为哪般
本案于今天在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据王某自己交代,盗竊的当天下午其就将盗来的黃金首饰销贓于江西省南昌市的一家黄金首饰店,得赃款一万余元。隨后,王某用得来的赃款购买了一部2000元的手机和57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将剩余赃款在一个月之内用于上网、日常开销而挥霍一空。
当庭审法官问其为何要盗窃时,王某说自己一直喜欢玩游戏、上网,只是想拥有自己喜欢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想用偷来的东西换成钱去买。这样的答案无不令在场的旁听人员唏嘘。王某盗窃的黄金价值一万余元,达到法律规定的盗窃罪“數额巨大”的标准,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刚步入18周岁的王某付出如此慘痛代价的原因竟然是为了一部新手机和一部可以玩游戏的电脑。当然,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更是王某对法律的无知。
悔恨的淚水
在庭审的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王某眼睛里闪着泪光久久低头不语,最后只说了四个字:“我很后悔”。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待被告人王某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刚满18周岁的王某有可能将在監狱中度过自己的成人礼。
本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将在近期宣判。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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