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liu 发表于 2013-1-25 12:10:22

岳父不借钱就“离婚” 法官调和90后“夫妻”

彭泽法院网讯 一对“90后”小情侣未婚同居且先育一子,只因一方父母不借钱给自己周转开店就闹上法庭要求离婚。12月1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经过耐心调解,将这对小情侣劝和,挽救一对准夫妻。
    原告张某系彭泽县龙城镇人,其与安庆市宿松县的被告王某于2009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因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同居生活,并于同年生一子。今年元月份王某来到广州和她父母一起开店。6月份张某来到广州后,张某和王某就单独开店,年轻加上经验不足,到11月份货还未卖出,店面缺少资金周转,张某便找王某父母借钱用于周转未果,觉得王某家人不相信自己,与王某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双方互不想让,今年12月月初双方会彭泽,两人来到法院请求以调解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承办法官受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年轻气盛,分手或许是一时冲动,思虑不够周全所致,且小孩刚2岁,分手不利于小孩成长,因此没有简单的依照双方意见出具调解书,而是将双方分开询问,了解双方矛盾所在。得知是张某开店王某父母不借钱所致,承办法官当即打电话将张某父母约至法庭,帮助劝导。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张某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说你现在还年轻,应先跟在王某父母后面学经验,等经验足了在单独经营,王某的父母不是不借钱给你,是怕你越亏越多;另一方面从分手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的角度耐心劝导双方和好。在法官和自己父母的耐心劝导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王某道歉,表示和王某去广州后好好向王某父母学经验,两人并当场表示一年后正式登记结婚。至此双方心结解开,和好而去。原告父亲感激得对法官说:“这俩孩子跑来法院做这样的决定,我们完全不知道,谢谢法官的帮助,不然好好的一个家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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