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仔 发表于 2013-1-31 16:12:09

彭泽法官为八旬老太上门送赡养费

1月1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750元执行款送到了郑老太手中时,郑老太拉着法官的手,高兴地说:“多亏法官给我帮忙,今年我可以好好地过个春节了。”
    彭泽县棉船镇的郑老太今年83岁。由于与大儿子关系相处不睦,儿子拒付赡养费用。2011年底,郑老太将儿子告上法庭后,法庭判决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750元,但郑老太的儿子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3年1月,郑老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儿子应付的2012年的赡养费750元。法院立案后,立即传唤郑老太的儿子,并对其进行法律和伦理攻心教育,使郑老太的儿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将钱交到法院。考虑到郑老太腿脚走路不方便,并且住所地离法院较远,法官把750元赡养费送到了郑老太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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