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从严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
健康体检广受社会公众青睐。为加强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管理,有效控制健康体检中受检者受照剂量,切实保护受检者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日前,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18家放射诊疗单位开展健康体检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健康体检资质机构必须遵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放射检查质量保证方案、适合不同人群《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和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和安全措施到位。
二、健康体检必须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和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向受检者告知放射检查目的和风险,每年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得超过1次,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CT、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和SPECT/CT,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三、健康体检资质机构必须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和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县卫生监督所公示了2部举报投诉电话,对社会公众举报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健康检查应用放射检查技术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无资质人员从事放射诊疗、放射检查不当、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购置使用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测检查、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行为之一的,将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条款从重、从快、从严进行处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