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L7180 发表于 2012-11-16 19:23:43

永修:哥故意伤害逃亡 弟收容被判管制

    文章简介:为身负命案的哥哥提供住所、财物1997年5月,陈某某(被告人





为身负命案的哥哥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避追捕。近日,永修县法院一审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一年。
  1997年5月,陈某某(被告人的哥哥)在永修县柘林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一人致死后一直在逃。陈某明知陈某某身负命案,仍然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陈某歸案后,积极主动劝说陈某某投案自首,陈某某于2011年9月17日到永修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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