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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青年    时间: 2013-7-16 16:50:31     标题: 我市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500元

  今年我市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440元(370元/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达到每人每年3960元(330元/月);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2640元(220元/月)。

  此外,福利机构抚养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月提高100元/人,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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