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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公布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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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08:59: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关于安全消费、消费维权等有关话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昨日,省消协发布了我省“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案例1

  俱乐部关门  退回会员卡3万余元

  【案情】 2012年8月上旬,消费者联名向吉水县消协投诉,称吉水县某健身俱乐部因自身原因,擅自关门停业,致使办了年卡的289名会员不能在俱乐部正常锻炼身体。

  【调解结果】 200名老会员因服务即将到期,退款金额少,表示谅解俱乐部,但仍有89名会员主张维权,双方同意将未履行的服务折价退款,涉及金额3.162万元。10月11日,退还第一批43名会员服务费1.562万元;11月19日,退还第二批46名会员服务费1.6万元,共计退费3.162万元。

  案例2

  开发商延期交房 赔偿违约金58万

  【案情】 2012年8月13日,分宜县王某等136户业主前来投诉,反映他们于2010年12月21日在新余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12年8月11日才通知交房,延期近8个月,却不按合同约定理赔。

  【调解结果】由经营者按合同约定向136户消费者支付违约金584908.8元。

  案例3

  虚假宣传夸功效 退费赔偿理应当

  【案情】 崇仁县巴山镇居民陈某等30多个老人在2012年6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每天早上6至7点钟赶到某大酒店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同时每天早上老人们都得到养生酒的品尝及免费餐券。经营者宣称此酒不仅能强身健体、促进睡眠、延年益寿,甚至还有治疗高血压、脑血栓、中风等功效,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老年人盲目高价购买。陈某等30余人共购买500余瓶。老人们吃了以后,觉得不对劲,便到县消协投诉,要求退回货款。经查验,经营者促销的产品只不过是添加了一些中药材或滋补品的普通白酒,并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调解结果】 经营者退回30多人老年消费者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0040元。

  案例4

  热水器“电”死人 赔偿家属31万

  【案情】 2007年11月17日,消费者毛某在一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热水器,使用到2012年2月22日下午15时左右,毛某的儿子放学回家,其母亲开好热水器让小孩洗澡,洗了几分钟过后,母亲看小孩还未出来,叫喊也无反应,随后打开卫生间的门发现小孩已躺在地下,当时母亲便直接抱他,结果也被电击倒,立马把热水器的插头拔掉,随后拨打120急救,立即将小孩送往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身亡,后经法医鉴定属于电击身亡。经消协调查,此事故是销售商热水器安装不当所造成的。

  【调解结果】 生产厂家及销售商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通信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1万元。

  案例5

  爆竹炸伤左手 伤者获赔5万

  【案情】 2012年1月22日下午,弋阳县朱坑镇下琬村朱家山组朱某在个体工商户温某处购买了一盒爆竹,燃放时不慎炸伤左手,当时送往弋阳县人民医院医治,后转院到鹰潭184医院医治,治疗中共实施了三次手术,共花费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4万多元。朱某于3月29日到县消协投诉,要求被投诉人赔偿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7908元。

  【调解结果】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朱某人民币5万元。

  案例6

  美容伤皮肤 获赔两万多

  【案情】 2011年11月29日,消费者廖女士花2980元在新余市一美容中心做皮肤护理,做了3次皮肤护理后发生感染,皮肤红肿且脸部分溃烂、流水,经医院确诊为接触性皮炎。于是她向渝水区消协投诉,请求帮助。经消协调查,发现该美容中心在对消费者做美容时,没有做皮试,因此造成消费者的皮肤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调解结果】 由该美容中心退还美容款2980元,向廖女士赔偿15000元,连同前期负责廖女士治疗的费用1500元以及7瓶价值680元一瓶的皮肤修复液,共计赔偿21260元。

  案例7

  漂流却骨折  获赔三万多

  【案情】 消费者刘某于2012年7月29日随南昌某旅行社组团参加漂流,在漂流期间,由于景区的安全隐患及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刘某被撞出艇外并冲出水道40多米。随即被景区工作人员送到奉新县上富镇卫生院、奉新县人民医院、南昌市洪都医院等检查、复查。诊断结果均为尾骨骨折,后又到省二附院复诊和治疗。其间,多次找景区要求各项赔偿合计6万余元,但均未果。便于2012年8月17日到奉新县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诉方赔偿刘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31000元。

  案例8

  汽车交付不满意  退回定金5万

  【案情】 2012年6月2日,消费者吴女士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门店订购了一辆轿车,并交纳了5万元定金。数日后,吴女士按时到约定地点提车,发现许多部件未贴保护膜,车内有污迹,说明书也被拆封等等。因此吴女士认为该车不是全新的车,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并未以汽车最好的状态来进行交付,要求退回定金,该门店只同意适当调整购车价格和赠送一些相关产品。6月15日,吴女士向省消协投诉。省消协接到投诉后,与南昌市工商贤士湖分局联动处理了该起消费投诉。

  【调解结果】 该店同意退回消费者的定金5万元,并保证把相关服务工作做好。

  案例9

  房地产商强制消费 消协工商联动维权

  【案情】 2012年7月29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该房地产开发商委托一家中介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消费者刘女士担心自己无法房贷,销售顾问承诺刘女士全权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于是,刘女士交纳了1万元定金,几天后又预付了该商品房首付款21万元。预付完该商品房首付款后,准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发现该商品房格式条款中有一些不合理、不平等的内容,如因消费者原因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将有消费者承担责任,与销售顾问的承诺不一致。因此消费者刘女士要求该开发商修改有关条款,但该开发商拒绝修改合同格式条款,也不同意退回消费者所交房款及定金。省消协接到投诉后,与南昌市工商塘山分局联动处理了该起房地产商强制消费的投诉。

  【调解结果】房地产商退回消费者定金及预付款22万元。

  案例10

  空调质量有问题 消协调解退货款

  【案情】 消费者舒女士于2010年11月27日在某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中央空调,一台主机和五个末端,共计人民币32000元,2011年5月9日安装调试,使用后,发现空调制热、制冷效果均不理想。告知售后,售后即派人维修,前后维修共计10余次,均没有达到效果。2012年2月13日,舒女士到南昌市消协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市消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解结果】 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方在2月29日前,将空调及相关辅件拆除;被投诉方拆除空调后,在3月7日前将金额32000元退回投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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