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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被政府拆除 工人工资仍应给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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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4:1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彭泽法院网讯 因自己建造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被政府强拆,就拒绝给付他人工资,11月30日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建筑商胡某给付汪某工资16000元。
    2008年,被告胡某将自己在彭泽县凉亭建造房屋的模板工程包给木工原告汪某。第一层模板工程完工后,胡某给付汪某部分工资后,尚欠6000元。谁知,第二层模板工程刚做好,因胡某建造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章建造,被政府拆除了,汪某担心自己的工资没有着落,更在胡某后面催讨,胡某便于2010年写下了第一层欠6000元,第二层欠10000元的字据。可字据出具后,便没有了下文。又过了将近2年,汪某还是没有催要到自己的工资,便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中,胡某说自己的房屋做到第二层就被拆除了,自己不知受了多大的损失,如果说我欠汪某工资的话,那也只欠汪某工资6000元,第二层10000元我当时是说等自己经济条件好了,就补偿给汪某,若果经济条件不好,就不补偿,第二层模板工资10000元拒绝给付。
    听到胡某在法庭上的辩解,承办法官对胡某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对胡某说到,你作为彭泽县的一名工程建筑商,应该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你将模板工程交给汪某,虽你做的房屋被政府拆除,那是你违规造成的,汪某并不知道你承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汪某按照约定完成了承揽合同的工作,你就要履行付款义务。可胡某就是认为自己损失更大,拒绝给付
    在法官多次做工作无果后,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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