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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尽孝心也要小心 村民惹火"上身"又破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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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2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清明节扫墓时不慎,引发一场山火。6月7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失火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4月5日,黄某在清明节扫墓时烧纸钱,不慎引燃了坟边枯草,导致山林火灾,后在当地群众的帮助下才扑灭山火。经永修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此次山林过火面积为73亩。  

 4月11日,黄某主动向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并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共计5.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黄某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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