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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观审团机制首次引入庭审 全省第一例由人民观审团参与的案件在我市开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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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17:5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图为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人民观审团工作座谈会。(本版照片:刘丰羽供)
        “人民观审团经过商议,认为……”2013年9月17日11时左右,尚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人民观审团作为民意代表,在法庭上陈述了关于案件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这是全省第一例由人民观审团参与的案件。
        被告啜泣不已人民观审团冷静参与
        9月17日9时30分,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尚某送到了被告席上。瘦高个子,文质彬彬,这就是生于1990年的尚某给人的第一印象。
        从公诉人的陈述中,记者了解到了案件经过。被告人尚某不满父亲长期以来殴打辱骂母亲和爷爷,今年3月26日13时左右,开车到父亲工作单位说事,双方发生争执。尚某的父亲打车离去,尚某开车追赶至一交叉路口,用车将已经下车的父亲撞倒。尚某的父亲随后起身向南逃跑,尚某下车追赶,并用之前准备的刀朝父亲身上连捅3刀,导致父亲胃、肝脏、肠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现场,尚某提起自己对父亲的情感,开始哽咽,而当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及尚某父亲对其家人多年的暴力行为时,尚某止不住抽泣,并不断擦拭泪水。“我现在很后悔,如果当时脑子稍微冷静一下,就不会发生这个悲剧。”被告人尚某这样说。
        此时旁听席前排,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13人组成的人民观审团正静静注视着眼前发生的一切,并仔细阅读与案件相关的资料,不时做下记录。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合议,人民观审团成员也来到一个专门的房间,独立对案件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讨论。大约20分钟后,人民观审团得出了统一结论,并向合议庭提交了评议意见:认为尚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人民观审团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合议。
        11时20分左右,法庭继续开庭。审判长首先当庭宣读了人民观审团的评议意见,合议庭综合考虑庭审过程中,尚某的陈述,公诉人、辩护律师等人的意见,以及尚某犯案的前因后果,进行当庭宣判。案件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尚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考虑本案前因及被告人悔罪表现并结合人民观审团意见,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15年。
        独立发表意见惹人注目
        在此次的庭审中,除了案件本身因为情与法的交锋而引人注目外,人民观审团的出现也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人民观审团制度是市中院为充分吸纳民意,公正审理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而设立的民意表达机制。该团体成员参加法院庭审并可独立发表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说,人民观审团是在人民陪审团试点基础上,又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目前,全省仅在少数法院进行试点,这次庭审是全省第一个使用观审团审理的案件。
        “开庭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征求了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从案发地林州市人民观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律师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共13人组成了人民观审团,并对各观审团成员身份及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进行了核查。”该案的审判长杨彩芳告诉记者,人民观审团强调平民性,以更好地听取民意。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侯江书介绍,本次庭审是一起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的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子杀父案件。案发后,被告人亲属纷纷联名向政法机关写信,反映被害人尚某的父亲因家庭琐事,长期对自己父亲和妻子殴打辱骂,引起其儿子怨恨而将其杀死,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市中院受理后,经审查卷宗材料和调查了解,认为该案较为典型,经研究决定适用人民观审团这一创新机制。”侯江书解释为什么选取这起案件作为人民观审团参与的第一案。
        据了解,开庭前,合议庭成员还向人民观审团成员介绍了案情、送达了起诉书复印件、介绍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及适用法律和证据规则。当天庭审中,法庭也当庭宣读了观审团成员的名单,询问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对陪审团成员提出回避申请。观审团成员全程参与,并在庭审结束后,独立地对案件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议庭。合议庭评议时,充分考虑了观审团的意见,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
        程慎生说,这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探索,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如何,裁判结果能否充分表达民意,能否为专家学者认可,能否为群众接受,还都有待于实践检验。
        创新机制需要成长空间
        案件宣判后,人民观审团成员林州市某小学副校长说:“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样形式的庭审,作为人民观审团的一员,在评议的时候,认识到自己的意见可能对最终裁判结果产生影响,深感责任重大。如果下次有机会,我会还会积极参与,慎重使用手中的权力,真实表达我们的心声。”
        “安阳中院积极探索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新途径,组织人民观审团观审法院审理案件,使人民法院判决更加公开、公正。”一名作为人民观审团成员的律师在发表自己对人民观审团这一创新机制期待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人民观审团成员在独立评议期间的意见是否也应该在法庭宣判前进行公示,更加彰显司法民主、透明的决心?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在认可人民观审团机制的同时,也对这一创新机制的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意见。“首先,人民观审团有了发表自己对案件评议意见的权力,那么他们与审判员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其次,观审团意见的效用究竟有多大?“观审团成员的人数、人员组成,以及使用人民观审团机制案件的选择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张嘉军说。
        “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民观审团旁听观审,使人民群众近距离直接参与审判活动,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是坚持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河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指出,希望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特别是关于人民观审团与其他群众参与司法形式的区别,人民观审团的职能、地位、人员构成、适用范围及该机制的具体运行程序等,要通过不断实践逐步规范完善。(记者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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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3 18:07:58 |只看该作者
应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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