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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生前订协议 妻子生疑要解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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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9:2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只因为对已经死亡的丈夫生前所订2009年6月30日,敖某的丈2010年10月,淦某突然去世永修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



只因為对已經死亡的丈夫生前所订协议表示怀疑,最后通过笔迹鉴定,终于确认是丈夫生前的笔迹。6月7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9年6月30日,敖某的丈夫淦某(出租方)与被告罗某(承租方)签订一份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罗某对门面改造的投资款1.5万元可抵租金;如出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应赔偿承租方投资损失20万元。   

2010年10月,淦某突然去世,其妻敖某接管门面后,对租赁合同的真伪及相关约定存有怀疑,多次上門要求解除与被告罗某的租赁合同。今年4月,敖某将羅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罗某的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永修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合同中淦某的签名是否系伪造。经法官的提示,原告敖某当庭申请笔跡鉴定,双方均表示对鉴定结论承担相应后果。10余天后,鉴定机构做出肯定的结论:签字的笔迹是淦某的笔迹。敖某自知理亏,心悦诚服地到法院提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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