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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讨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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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9:3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报讯国庆假期将至,不少商家趁势推出办卡促销等措施,在此过程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概不负责”等类似声明悄然出现。当顾客与商家产生纠纷时,类似声明似乎成为一些商家免责的“护身符”。市工商局殷都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此类纠纷时,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优惠卡暗藏消费陷阱
        昨日上午,崔先生向记者说起自己遭遇的一次经历。
        “我在4月份办理了一张送奶卡,当时售货员说办卡很优惠。想着家中天天都喝牛奶便办理了一张。”崔先生说,当时他办理了一张有限期为半年的送奶卡,但在办卡2个月后,店方说奶价上涨,半年卡有限期要缩减为3个月。崔先生认为店方这种行为不合理,多次找其理论却没有结果,最终他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店方才同意该卡有限期限仍为半年。
        “最终解释权”实属无效
        当日10时30分许,记者走进我市梅园路上的某连锁便利店,询问是否可以办理购物卡。“可以的,我们这边有不同金额的优惠卡。”该店工作人员说着便拿出优惠卡和宣传单页。记者翻看中看到,该店购物卡及宣传单页上都标注有“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当被问及这类字样是否合法合理时,该店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了解。
        随后,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超市、健身房、餐饮店等,发现不少商家都存在着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
        遭遇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市工商局殷都分局安钢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董金乐说。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可拨打12315热线,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链接
        看见类似以下“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举报:
        1.“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2.“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3.“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退换。”
        3.“本店对于顾客在店内遗失或遭窃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4.“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的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5.“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6.“客户送洗衣物因天灾、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坏的,本店恕不负责”。
        7.“会员因故意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应按原价的双倍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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