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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九江规划区:6道红线确保农民建房快速审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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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9:5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九江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快速报批制度指导意见出台

6道红线确保农民建房快速审批

    8月19日,记者从大九江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办了解到,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大九江规划区内各县(市、区、山)建立以高效便捷、跟踪服务、超时问责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建房快速报批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规范各地农民建房快速报批制度出台指导性意见。

    意见规定,坚持以村组为基础、乡镇为平台、县区为主体,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山)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确立农民建房申报代理员,实行专人负责,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超时问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山)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确定申报负责人一名,申报代理员一名,并书面函报九江市和所在县(市、区、山)监察局、效能办备案。

    农民建房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组公示、乡镇审查、县(市、区、山)批准的基本程序执行。农民申报建房的审批必须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各县(市、区、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减审查期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将《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农民建房审批的条件、操作流程、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事公开栏及公共场所公示。

    意见还明确了快速审批运行过程中各级人员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事农民建房报批工作的人员有审批办事超过审批规定时限;审批办事过程中收受或索要申请人的财物;违反办事程序,审批办事过程中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不及时送达审批决定的;符合申请条件而不予受理的;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服务态度恶劣等其他违规违纪的审批办事行为等6类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九江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过错责任。

    村委会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完成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纪检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农民对建房审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市、县(市、区、山)两级监察机关的举报投诉电话。

    各县(市、区、山)必须在8月31日之前正式启动农民建房快速报批制度,基础条件较好、条件成熟的可先行开通。综合整治行动中认定的违法违规建房,属于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又确需完善手续的,各县(市、区、山)可将其纳入快速报批通道办理。

    市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农民建房快速报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各地工作中领导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时间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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