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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9月1日起交通违法被抓拍将记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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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4:41: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年1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违法记分项由原来的38项增加至52项。12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实施记分措施(含异地处罚)。

  依法执行违法记分措施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52项违法行为将记分处罚,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和闯红灯、超速、涉牌涉证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如闯红灯扣6分,超速50%以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高速逆行等行为将被一次性扣光12分。同时还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记满12分的,大中客货车驾驶人驾照类型将被降级,实习期的驾驶员将被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记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南昌市交管局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严格执行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记分措施,明确调查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能够确定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罚并记分。因为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记分措施是采取“新老划断”原则,故在今年9月1日前被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不记分。

  通过监控记录、询问笔录确定违法人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产生交通违法记录后,当事人必须持本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原件至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违法处罚,交警部门将以监控记录、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确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并遵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

  另外,未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已过有效期、驾驶证已被暂扣、吊销、公告停止使用或记满分的当事人,不得处理监控记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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