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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分是管理的手段,不是目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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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4:42: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记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南昌市交管局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严格执行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记分措施,明确调查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能够确定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罚并记分。
      此前我市对电子警察、流动抓拍等非现场执法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均不做记分处理,只有在交警现场查获的情况下才记分。主要是因为电子警察抓拍很难确认驾车的司机,所以抓拍违章只对车辆罚款,没有对违章司机记分。
      目前,我市非现场执法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往只罚款、不记分的处理方式已经导致很多驾驶员并不关注自己的记分情况,对交通法规也越来越漠视,更有人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没什么大碍,交钱就可以了。此外,在社会上对交警部门的整体印象和评价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偏颇,认为交警就是罚款收钱。笔者认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处罚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现在的做法目的在于通过处罚与记分相结合,重点管好驾驶员,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交通管理,车辆管理是重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管理也刻不容缓,应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为交通文明助力,正在试点的交通文明和居民信用相联系就是很好的一个思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总结,完善推广,以有效手段,达成南昌交通文明安全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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