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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菜地开发基金按每亩1.5万元征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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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6:2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加强本市蔬菜生产基地的开发建设,保障蔬菜供应,我市将开发建设城郊新菜地。   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将对占用蔬菜生产基地的所有工矿企业(含村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征收新菜地开发基金。以租赁、联营等方式占用耕地的也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标准为每亩1.5万元。   新菜地开发基金主要用于开发新菜地所必需的平整、培肥、排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对老菜地基础设施的维修、完善和更新;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和蔬菜生产技术培训;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及市场建设;蔬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加工贮藏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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