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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象 证“身家” 哪知存單被调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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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7:3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报讯陈某给别人介绍对象,却趁机伪造他人的定期存单2010年10月许,陈某要给马某介绍对象。马某为了随后陈某又从马某处骗取了这两张定期存单的密码。陈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



              本报讯陈某给别人介绍对象,却趁机伪造他人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将定期存款取出据为己有。11月22日,记者从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诈騙罪被判处三年又一个月,并處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10月许,陈某要给马某介绍对象。马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经济负担,将自己的一張3万元定期存單、一张10万元定期存单和身份證交给陈某查看。不料,陈某趁机伪造了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并将伪造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还给馬某。
        随后陈某又从马某处骗取了这两张定期存单的密码。陈某在2011年1月6日将马某未到期的3万元存款及利息提前取出。2011年10月5日,陈某指使陈某某将马某到期的10万元的存款及利息取出。陈某将该13万元存款及利息2000余元据为己有。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家属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所以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龙安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张琰成说。
   
来源:安阳晚报

本主题由 安阳信息网 于 2013-11-27 09:24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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