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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猛獸”or“利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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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7:5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肉搜索”——一个让人对互联网“因为虚拟所以安全说起因不堪“人肉搜索”跳河自杀的高中女生琪琪的遭遇据小琳介绍,2011年底,她在北大街附近经营了一家一天早上,小琳如期登上微博,点击最新评论,她看到了微博下的回复越来越多,朋友看到也纷纷帮忙举报。小琳“事后我心里有了阴影,总觉得客户都看过或听说过那条小琳说,现有的法律并不完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除了不愿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不希望被人误解外,也12月22日下午,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波接受采李亚波认为,在实践中,“人肉搜索”发布者存在主观定有人说,“人肉搜索”应该认作是一种监督。对此,李亚市民如遭遇“人肉”该如何应对?李亚波建议,可直接向对于网络上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倾向于业欧盟议会1995年10月24日通过的《欧盟个人资料1999年,欧盟委员会还制定了《互联网上个人隐私权“现实生活中,有些方面法律是达不到的,这时‘人肉搜至于“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观点,有市民不以为然。“现在网络普及了,发布者对被人肉者的愤怒,搜索者对“正像不断扩张的摄像头带来了安全,也带来了惶恐。‘




               核心提示
        “人肉搜索”——一个让人对互联网“因为虚拟所以安全”的印象被完全颠覆的字眼。日前,广东一家服装店店主因怀疑高中女生琪琪偷窃服装,將其购物的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网友“人肉”她。因不堪“人肉搜索”,琪琪选择了自杀,再次引爆關于“人肉搜索”的是非争论。12月17日,国家互联網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信办”)相关负责人表态,要求制止“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到底“人肉搜索”是帮人伸张正义的“神兵利器”?还是让人陷入深渊的“洪水猛兽”?滥用“人肉搜索”是否涉嫌违法?心理专家又是如何分析“人肉搜索”发起者的心态?连日来,针对有关问题,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应禁”方说:它是隐形的“洪水猛兽”
        说起因不堪“人肉搜索”跳河自殺的高中女生琪琪的遭遇,家住文峰区、26岁的小琳坦言自己也有同感。“一年前我也就被‘人肉’过……”回忆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小琳现在仍气不打一处来。
        据小琳介绍,2011年底,她在北大街附近經营了一家服装店,同时也开通了一个以店名命名的微博,不定期地將新的货品和顾客的“晒单”发到微博上,吸引了不少顾客关注。
        一天早上,小琳如期登上微博,点击最新评论,她看到了一些抨击她的留言。該微博博主不仅评论小琳,还将小琳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和几张照片贴在了微博上,并在微博上指出,小琳店里的包“用了两天就开胶、断线”,还说小琳是“烂货”。
        微博下的回复越来越多,朋友看到也纷纷帮忙举报。小琳说,她店里根本就不卖包,至今她也不知道这个设圈套“黑”她的人究竟是谁。最后,多亏微博管理员的介入,该“人肉”发起者被注销了微博,这场风波才得以平息。
        “事后我心里有了阴影,总觉得客户都看过或听说过那条微博,也没心情开店了。”话到此处,小琳顯出了一丝无奈。她说,由于心情不佳,店铺已经转讓给他人。
        小琳说,现有的法律并不完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等渠道散播不属实的谣言,来达到某种目的,所以“人肉搜索”应该禁止。“网友往往是热心肠的,他们看到有人发布‘人肉’信息,就觉得这是在伸张正义,应该帮着抨击一把被‘人肉’者,而且一般不会考虑微博内容的真假。”
        除了不愿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不希望被人误解外,也有人提议不要随意公布他人隐私。市民李先生认为,不要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隨便“人肉”别人,更不要主动散播他人信息,一不小心就容易超越法律的界限。
        相关链接
        律师滥用“人肉搜索”涉嫌侵权
        12月22日下午,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波接受采访时称,“人肉搜索”本身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它虽无原罪,却在实际中常结出違法之果。“‘人肉搜索’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着法律边界。这个边界就在于它所附带的目的和行为不能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规,也不能与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否则将可能构成侵权,甚至犯罪。”李亚波说。
        李亚波认为,在实践中,“人肉搜索”发布者存在主观定罪,“人肉”行為也成为行使法外之罚的“通缉令”。“‘人肉搜索’的内容常常真假难辨。即使发布者和参与的人群所提供信息是真实的,也要给搜索对象带去生活、工作的种种不便,也将侵害他人利益。”
        有人说,“人肉搜索”应该认作是一种监督。对此,李亚波建议,如果网友只是为了监督,应该将内容和结果提供给相关执法机关或违法者的所在单位,这都可以认作公民在用正当方式行使监督权和举报权。如果将搜索内容、过程和结果进行扩散的附带行为,实际已超过了监督的范围,将被“人肉”者的个人信息(如生活、情感、病情等)予以公布,使其及其家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社会舆论的苛责,侵犯了被“人肉”者的名誉权,也损害了他的隐私权。
        市民如遭遇“人肉”该如何应對?李亚波建議,可直接向发布信息所在的网站进行联系,要求其删除“人肉”信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以走法律程序。”李亚波说。
        美国:立法与行业自律结合
        对于网络上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倾向于业界自律。但业界自律远不够,于是政府进行立法介入。如《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就规定通过截获、访问或泄露保存的通信信息侵害个人隐私权的情况。而美国还有许多相关法律,如《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暂行条例》等。
        欧盟:立法保护隐私
        欧盟议会1995年10月24日通过的《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指令》几乎包括了所有关于个人资料处理方面的规定。
        1999年,欧盟委員会还制定了《互联网上个人隐私权保護的一般原则》等相关法规,从而在成员国内有效建立起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统一法律法规体系。
        “不禁”方说:它是最强的“神兵利器”
        “现实生活中,有些方面法律是达不到的,这时‘人肉搜索’就成了加快或完善的最好方法”,网民刘先生认为,多数人使用“人肉搜索”的初衷,就是“求真相”,用集体行动来形成强有力的道德舆论监督。现在一些公共事件曝光后,都是靠這种方式,才真相大白于天下。除此之外,刘先生还认为,“人肉搜索”對反腐和完善社会制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至于“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观点,有市民不以为然。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女士称,绝大多数“人肉搜索”事件都是不道德的事件。网民了解真相后,对當事人进行谴责是无可厚非的。“‘人肉搜索’像是虚拟和现实之间的一座桥梁,打破了人们过去的被動接受形式,变为主动出击。”王女士认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虽然存在个别“网络暴民”,但如果被“人肉”者真的是清白的,澄清自己也是早晚的事。
        心理学家“人肉搜索”对脆弱个体具有“殺伤力”
        “现在网络普及了,发布者对被人肉者的愤怒,搜索者对未知事件的好奇,构成了‘人肉搜索’行为愈演愈烈的情况……”國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安阳洹水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赵坤明说,“人肉”信息的发布者对事件的处理存在糟糕的预期,他们认为自已被侵害或遭到不公平待遇后,报警等正当途径不能迅速解决。当内心的愤怒被激发起來时,他们希望能找到报复方式和伤害对方的快感,取得心理平衡。
        “正像不断扩张的摄像头带来了安全,也带来了惶恐。‘人肉搜索’也一样,它为人们带来了一个不满的宣泄口,同时也把每个人置于可能要被搜索的位置上。”赵坤明说,如果不将“人肉搜索”置于法律控制下,个人安全感将无法保证,对部分脆弱个体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来源:安阳晚报

本主题由 安阳信息网 于 2013-12-27 09:45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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