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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零理由救治”叫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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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6:5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笔者从2013年12月28日的《河南日报》上获悉,我省已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今后,在我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都可以及时获得救助,这也意味着以往“不交钱不治病”的现象将不再重演。

  随着我国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及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看病难得到了极大的缓解。但不容乐观的是,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和特殊人群,等待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使得一些危重患者只能等钱救命,甚至发生了个别因为没钱延误救治而导致的悲剧,给患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地指责医疗机构“见死不救”,面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院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没有亲属签字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责任如何承担?救治患者后,费用无法追讨又该怎么办?即使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第一时间治病救人,但对于有着生存压力的医院来说,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这其中潜在的种种隐患,让不少医院望而却步。

  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建立,可谓是对当前的医患关系对症下药。根据《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经济困难无力交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所在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对医患双方来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既让患者享受了“零理由救治”,又给医疗机构吃了定心丸。当然,实施应急救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卫生、民政、公安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只有每一个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各司其职、按章办事,才能让好事办好,让“零理由救治”真正发挥正能量。  
来源: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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