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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奔”同居16载 触犯法律受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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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8:4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彭泽法院网讯被告人石某某、刘某法院查明,被告人石某某与刘某某因石某某中风瘫痪在床,本着人文彭泽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与刘



彭泽法院网讯 被告人石某某、刘某某在彭泽县黄花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十六年,然而他们名义上是夫妻,实质上却是重婚。1月1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石某某与刘某某同为安徽省宿松县凉亭镇青竹村石河组村民,被告人石某某自1970年左右与贺某某在该村组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被告人刘某某与石某明于1981年登记结婚。1996年,被告人石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相约一同离家出走,来到彭泽县黄花镇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直至案发前。
    因石某某中风瘫痪在床,本着人文关怀,彭泽法院特意到石某某的居住地开庭审理。
    彭泽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与刘某某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该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并属共同犯罪。鉴于上述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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