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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医保新政 扩大报销范围调整报销比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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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0:0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了能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医保这项惠民政策所带来的实惠,根据近日出台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淮府办【2016】28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统一了起付标准、扩大了报销范围、调整了报销比例,为市民“稳稳的幸福”兜底,让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医保新政与过去相比到底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为此,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走访了市医保中心,请专家来解读医保新政。

医保新政让参保职工掏出去的看病钱比原来少了

吴师傅是我市一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于得了重病,仅去年一年的医疗总费用达53万元。这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了6.5万元,大额商业医疗救助支付了21.5万元,个人自付金额也高达21万元,另外还有符合规定的自费药品费用4万元(排除11项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自费费用)。如果按照老政策只能对个人自付金额21万元纳入大病保险范围,补偿金额为10.2万元,而上述自费药品费用4万元则完全由病人自己负担,大病保险不予报销。

如果适用医保新政策,吴师傅个人需要掏多少钱呢?专家给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算了一笔账:医保新政实施后,不但将个人自付金额21万元纳入了大病保险范围,还将符合规定的自费药品费用4万元也可纳入大病保险,予以二次补偿。因此,上述费用中新政策规定大病保险应补偿金额分别为个人自付额的补偿金额10.58万元和合规自费药品费用的补偿金额2万元,合计报销补偿12.58万元,新政策比老政策多补偿了2.38万元。

  医保新政让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提高了

医保新政统一了起付标准,让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赔偿起付线,皆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后年度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作动态调整。2016年度统一调整为26267元(2014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67元)。

与此同时,还扩大了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和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或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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