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论坛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9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昌落户新政9月底施行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20:43: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购房不再作为在昌落户的唯一条件,在南昌城区落户要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昨日,来自南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消息称,这一落户新规于9月底正式施行,目前购房落户政策仍然有效。


  据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籍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房屋产权人凭《房屋产权证》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含离异)子女落户。需提供申请报告、《结婚证》、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办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子女需要未婚证明和民警调查报告;购买“二手房”落户需原则上在原户主迁出的情况下才可申请落户;二人或多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要求落户的,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只允许一户落户(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协议)。“目前,这一购房落户政策仍有效。”该负责人说。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年9月底,南昌城区落户新规正式施行后,购房不再作为在昌落户的唯一条件,在南昌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持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才可申请落户。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Baidu

出国留学论坛 重庆中学生网站

Archiver|联系我们|安阳论坛网

GMT+8, 2024-5-12 19:40 , Processed in 1.375000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