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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母状告子女只求“常回家看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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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2:5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儿女们请听听父母的话 常回家看看啊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赵岑雨)儿子长期在外务工,家中老母倍感冷落,竟起诉儿子要求“常回家看看”。4月2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桩赡养纠纷案,帮一个老母实现了愿望。

年逾七旬的方老太育有四女二子,丈夫早在1971年就去世了,六个子女全部由她一手带大,可谓含辛茹苦。期间,有一个女儿因故去世,其余子女均结婚生子外出务工,方老太一直和小儿子向某生活在一起。方老太认为,自己对向某的爱护、照顾最多,而向某也自幼乖巧,很听自己的话。

三年前,向某结婚后,与媳妇一起前往武汉务工,方老太成了空巢老人。随着向某事业发展越来越好,回家的时间也变得越来越少。久而久之,方老太高楼望断、悲从心起,诉至法院,不仅要求向某给付赡养费,更要求他履行看护、精神慰藉等义务。

庭审中,向某认错,但强调自己并非不孝,而是因在外忙于生意,才冷落了母亲。而方老太坚持认为,儿子结了婚后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她怀疑是儿媳妇从中挑拨的结果,“他以前最听我的话,结了婚后就只听老婆的。”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母亲也认识到自己错怪了儿子、儿媳,向某也当庭表示一定按时给付赡养费,同时表示有时间一定“常回家看看”。法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子女的赡养义务,一般均以支付赡养费的形式来履行,并未明确规定子女要看护老人、进行精神慰藉,但是法官在审判这类案件时会依据案情,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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