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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苗汤”违法虚假廣告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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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7:4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号称包治百病的“神药”,实际上打着“苗祖圣方”的所谓“老苗汤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贵州省雷山县工商、质监部门联合查明,“老苗雷山县工商部门表示,不法厂商炮“辅助变治疗,凭空瞎编造,刻意“老苗汤”广告所涉及内容纯属虚第一关是审查备案关。“一些媒体记者采访了解到,工商部门每年都“广告公司甚至直接买下电台的某第二关是查处处罚关。“发布一则除了处罚力度不够外,各自为政的第三关是追责关。安徽一家省级都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一些已被处查处令为何管不了网络?参与打击“由于工商部门是按照广告发布属而一些支持在线支付的虚假广告网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




               号称包治百病的“神药”,实际上连药字号、健字号、生產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都子虚烏有,广告代言的百岁寿星也查无此人。如此虚假夸大的“老苗汤”广告,却堂而皇之地登上全国各地报纸、電视台。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對其发出特急查处通告,其广告依然在网络上遍地开花。
        名为“苗祖圣方” 实为“三无”产品
        打着“苗祖圣方”的所谓“老苗汤”,在多个网站的宣傳都号称“疗效神奇”,不僅可以降血压、降血脂、降胆固醇,适宜病症还包括了脚病、糖尿病、肠胃病、鼻炎、氣管炎、心脑血管病、风湿骨病、失眠、头痛、通风、便秘、痛经、肾虚等等,几乎能治百病。更加活灵活现的是,“老苗汤”广告及视频显示,其代言人为来自“贵州西江长寿之乡”的黄美秀、张美爱等“百岁老人”。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贵州省雷山县工商部门、基层派出所和村委会等部门协查以及实地调查,广告宣传中出现的黄美秀、刘坤、张美爱等人,当地并不存在。同时,当地工商部门还查明,西江苗寨也没生产和使用过所谓的“老苗汤”。
        工商、质监部门联合查明,“老苗汤”的制造商湖北省随州市万松堂康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衛生许可证号、药字号、健字号均不存在。药监部门等通过核查发现,全国范围内都没有“老苗汤”这一药字号、健字号、食字号注冊产品。
        雷山县工商部门表示,不法厂商炮制所谓“老苗汤”保健长寿产品、虛构苗族长寿人物、編造产品历史,并在广告中采用大量类似药品的宣传,涉嫌夸大疗效、说明治愈率、包治百病等內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辅助变治疗,憑空瞎编造,刻意吓唬人,绝对夸疗效,广告托泛滥,获奖级别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斌园告诉记者,类似“老苗汤”這样虚假医药广告“忽悠神功”无非是这六大招,均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中有关医药、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承诺用语、不得利用“专家”为产品做宣传,更不能利用患者现身说法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規定,但是众多媒体却將规定视作空文,堂而皇之刊登着“神医”“神药”的各种“忽悠大法”。
        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为何大行其道?
        “老苗汤”广告所涉及内容纯属虚假,违法事实确凿。而这样的虚假廣告,为何能招摇过市呢?负责监管医药广告的相关单位认为,虚假医藥广告泛滥主要是“三关失守”。
        第一关是审查备案关。“一些媒体重利轻责,为了广告收入放任虚假广告刊播。”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处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医药广告发布流程,所有医药广告都必须先在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后发布,但是很多媒体无视这一规定擅自发布。而工商部门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媒體都是事后查處。也就是说,媒体是廣告内容发布前唯一的“把关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工商部門每年都对各媒体的广告审查员开展专业培訓,媒体自身完全有能力、有责任拒绝虚假广告,但是一些媒体为了广告费,明知道广告虚假也照登不误。甚至,一些媒体被约談告诫后,对虚假广告仍照登不误。
        “广告公司甚至直接买下电台的某个时段,打着健康咨询节目的幌子卖药,再雇佣一批全省各地口音的‘托’,在节目时段打进电话,自称使用该药品后疗效顯著。”曾经在合肥担任一家都市报广告部门负责人的许先生也透露,各家媒體对医药广告都比较“宽容”,甚至放任其广告外包的公司随意发布,主要是因为医藥广告收入在媒体经营收益中所占比重大。
        第二关是查处处罚关。“发布一则虚假广告往往为药品生产销售商带来巨额利润,而现在的處罚对象是媒体,处罚金额也仅是广告费的两三倍,这对于药品生產销售者来说根本是隔靴搔痒、九牛一毛。”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關负责人说。
        除了处罚力度不够外,各自为政的监管格局也是造成虚假医药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职能部门稱,遇到虚假广告食品药品,按照职能分工,食品藥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备案)和监测,但没有查处权限,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必须移交同級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这种分段式管理讓很多違法虚假医药广告常常是逃过工商执法。
        第三关是追责关。安徽一家省级都市报曾经因虚假医药广告被处以罚款30万元,停止刊载广告1个月的处罚,但是该媒体根本未服从处罚,繼续刊登虚假医药广告。
        互联网成违法虚假广告法外之地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一些已被处罚的报纸、电视在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的刊播上有所收敛,但网络媒體上的虚假医药广告依然肆无忌惮。以“老苗汤”为例,在國家工商总局明确发出查处通告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仍然发现,一些网站的中医频道产经新闻栏目、健康栏目等都能看到对“老苗汤”的宣传,有的还打着“记者现場直击”、“记者专访”、“新闻直击”等名义,增加其广告可信度。记者多次拨打“老苗汤”网络广告中的“全国免费咨询热线”,每次都能顺利打通,其电话客服人员更是信誓旦旦地鼓吹其产品有效、正规。
        查处令为何管不了网络?参与打击违法虚假医药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当前違法虚假广告的形式不断更新,从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电视广告到网络廣告,新载体的变化,使得工商部门的监管难度不断增加。“仅仅安徽省网站就有10萬个左右,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网站更多。”工商部门称,面对着互联网上多如牛毛的网站,传统人工收集违法证据的方式无法應付海量数据的監控筛查,监管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
        “由于工商部门是按照广告发布属地进行管理,而我们监控到的虚假医药广告网站很多是外省市网站,有的甚至是境外网站,根本无法找到广告发布者,后续查处难度极高。”安徽省工商局广告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说。
        而一些支持在线支付的虚假广告网站让消费者“上钩”后,立即在线支付,也加大了监管部门的事后追查难度。工商部门称,就是因为虚假医药广告在网络上骗人更方便,也更容易逃避监管,因此越来越多的虚假医药广告将网络作为新阵地。                        (据新华网)
        相关链接
        虚假廣告罪,是指广告主、廣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標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經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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