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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法律说到更要执法做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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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09:3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同工同酬法律说到更要执法做到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了。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力。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可能还会找空子来规避。
  关于同工不同酬,《人民日报》曾经给出过一个统计数据: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10倍。这种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被媒体炮轰了很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事实上,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往往非常讲究“编制”,聘任人员与编内人员因为“身份”不同而待遇不同,这是同工不同酬的一个典型现象。某种意义上,同工不同酬问题,正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搞起来的。如果要实现同工同酬,首先就要改变“按身份分配”的现象,这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做起。机关事业单位要打破“铁饭碗”、打破“身份制”,这既是收入分配改革不可或缺的宏大话题,具体到同工同酬同样是前提条件。
  在企业层面,同工不同酬主要体现在劳务派遣的滥用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但是,只要有利益追求,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难免“不择手段”,更何况劳资本身就不平等,弱势的劳动者没有与强势的资本方平等对话的权力,劳务派遣工甚至根本没有与企业直接对话的机会。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制至今也是仅仅停留在文本上。
  同工同酬,法律说到没有用,关键要执法做到。收入分配改革要继续深入,同工同酬必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象我这样的没有正式行政事业编制却长期在正式行政单位借用的人也期待有一天能缩小与正式行政事业编制干部的收入差距,相信和我一样身份的你也非常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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