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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生活补贴有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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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3:03: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新中国成立前本次调整,将1937年7月6日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关怀,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我市从今年起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补贴和发放范围,增发生活补贴的老工人,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基本退休费。此外,在补贴的發放范围上,也扩大到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本次调整,将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個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并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作为生活补贴,以提升老工人的生活水平。但本次增发生活补贴的老工人,限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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