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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就业失业登记证要换成"国家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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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0:18: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持原证者可到当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
  本月开始,我市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对持有原江西省版本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全部换发成全国统一样式的“国家证”。符合条件持原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持证到当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换发工作将通过受理、初审、发证以及过渡等程序进行。
  街道(乡镇)平台受理、初审
  据介绍,持有原失业登记证的用人单位或就业、失业人员本人,可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国家证”;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未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经市、县人保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跨地区转移就业稳定半年以上再失业的,可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暂住地(或指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毕业年度内(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地(或指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按跨地区就业人员的条件申请。
  街道(乡镇)平台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将对就业、失业申请人身份、就业援助对象的原件进行初审,并通过省就业信息系统自动校验。对已经申领了“国家证”的人员,不得再受理其申请;初次申请的,街道(乡镇)平台要将其相关信息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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