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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掷千金哄女友开心 一朝分手男友起诉要求还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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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6:1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彭泽法院网讯 恋爱期间男友为哄女友开心,大笔花钱显示自己很爱女友,却最终分道扬镳。但他们之间的故事并没有划上句号,因为恋爱分手后,女友出具了欠条,却没有兑现,男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12月4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李玲向原告张明支付欠款20000元。
    原告李玲与被告张明均系彭泽县人。今年年初,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在恋爱期间,他们和所有的年青情侣一样甜蜜。李玲经常在张明面前撒娇,说你如果爱我就要用行动证明。张明为了表示自己的确很爱程某,先后给李玲买了金项链等首饰及给付彩礼共用去54000元。仅仅过了2个月,花钱带来的开心就消失了,李玲觉得对方并非自己真正所爱,认为双方不合适结婚,便提出分手并退回张明34000元,余款20000元李玲向张明出具了欠条,约定今年5月份给付。欠条出具后,李玲未按约定支付,张明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结束恋爱后李玲向张明偿还部分款后并向张明出具欠条系李玲的真实意思表示。李玲不及时按照约定支付欠款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做出如上判决。
    恋爱期间的男女不能以金钱衡量爱情,而要以感情为基础,否则花再多的钱也无法建立起美好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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