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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1万 九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5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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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0:5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月2日,记者获悉,九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陆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9.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经星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陆某在担任九江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县委610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邹某、徐某、干某等人为求在生意上获得陆某的庇护,先后向陆某行贿7.6万元;于某求陆某为其犯刑案的朋友办理取保候审,向其行贿1万元……2001至2011年期间,陆某共收受贿赂9.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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